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5]65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社保局对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要求,现拟定相关经办规程如下:
一、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为单位为项目施工人员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一)项目首次申报社保登记
参保单位需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的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附表1)、《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程造价确认表》(附表6)并提交以下材料到项目地址所在地的所属城区管理部办理参保登记:
1、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柳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项目涉及专业分包或者劳务分包的,提供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
4、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的员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参保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对各批次使用的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的员工名册于进场和撤场之日起三日内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的员工花名册(增员或减员)》(附表2或3)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需同时报送)向市社保局征缴管理部门备案。
对没有及时报送新增或临时变动的员工,其在工地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48小时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到业务经办柜台等方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备案,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出具证明,经核实后按照参保员工处理。
二、核算工伤保险保费标准
1、新开工建设项目:按照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总造价的1.3‰计算;
2、工程项目款项追加的:按照追加款的1.3‰计算追加工伤保险费;
3、工程项目款项调减的:按照调减总额的1.3‰计算退减工伤保险费;
三、保险期限
员工在建设项目工地上工作的期限,作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的有效期限。该期限按员工的工种和工程进度由总承包单位填写,并及时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但该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建设项目合同的期限。
建设项目延期竣工验收的,最长不得超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期的期限,总承包单位需在合同到期30日前向经办机构报送延期竣工验收的有关材料。建设项目竣工后有保修期的,总承包单位应持保修合同于项目竣工后30日内向经办机构备案。在办理备案手续和报送参保人员花名册后,保修期内在保修项目上工作的员工按参保人员办理,员工在参保有效期限内,其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执行。
四、开具《参保证明》
经办机构开具相关核算保费单据,参保单位凭单据足额将保险费交至指定基金账户,经办机构为其开具《柳州市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附表4)。凭该参保证明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能递交参保证明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项目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因建筑工程工作量追加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追加(减少)、项目工期延期的,应当及时变更相关项目,申请变更时单位需填写《柳州市建筑施工项目变更参保证明》(附表5),涉及工程造价追加(减少)的还需填写《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程造价确认表》(附表6)。变更手续办理完结后,社保经办机构给企业开具《柳州市建筑施工项目变更参保证明》。
(一)追加(减少)工程造价
1、提供的追加(减少)工程造价证明材料:追加或减少工程造价应以工程结算金额为准,住建部门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出具证明材料或由财政、审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2、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后,各城区管理部应对变更的造价给予重新核算,并负责办理相关的缴费(退费)手续。
(二)项目工程延期
因拆迁、发包方过失、天气影响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建设项目拖延的,应提交总承包单位的“工程延期施工报告”在原竣工期满前30天内向经办机构申报备案。
六、保险待遇
建设项目的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48小时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备案,经核实后按照参保员工处理。
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后,在参保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原因在本建设项目或其他参保的建设项目工地上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的,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在参保有效期限外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员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七、市辖五县、柳江区按此经办规程执行。
社保局办理地点: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北楼各城区管理部
城中区管理科:电话 0772-2813905 邮箱:lzbxczb@163.com
鱼峰区管理科:电话 0772-2803923 邮箱:lzbxyfb@163.com
柳北区管理科:电话 0772-2804073 邮箱:lzbxlbb@163.com
柳南区管理科:电话 0772-2826215 邮箱:lzbxlnb@163.com
柳东阳和新区管理科:电话 0772-2817703 邮箱:lzbxldb@163.com
传真电话:2810446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5年10月22日
相关附件:
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用表20170809.rar http://rsj.liuzhou.gov.cn/zwgk/fdzdgknr/zcwj/shbx/202008/P020220711371175914998.rar
柳州-工伤保险
柳州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