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11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株洲经开区)为湖南省第一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渌口区、醴陵市、攸县为湖南省第二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茶陵县、炎陵县为湖南省第三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适用时间从2024年9月1日开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