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1-07-01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 生效日期: 2021-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佛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的公布数据,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目前为1720元;上限为23634元,即按2020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78元的300%。若本社保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有调整,将另行发文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本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佛山-失业保险

佛山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