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01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经办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03号)精神,为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实施范围
企业以及参照企业实施的扩围对象,即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实施条件
1.在实施范围内的参保单位,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稳岗返还:
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③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指企业上年度全年领取失业金总人数与上年度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之比)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三)实施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
当年补缴的失业保险费(不含利息、滞纳金)可以计发返还;补缴历年失业保险费,不纳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计算,不计发稳岗返还。
(四)实施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只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办理流程
2021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业务大厅 (http:// ggfw.hainan.gov.cn / )或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 hainan.gov.cn/),登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界面,系统会自动显示裁员率、返还金额以及环保诚信等情况,符合以上条件的用人单位只要确认返还银行账号、返还金额等基本信息,提交诚信承诺,即可完成确认,不需提供任何佐证材料。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三、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
(一)可申请补助金的对象
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
1.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
2.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
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合计不超过6个月,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
四、政策实施期限
上述三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符合原失业补助金政策且未及时申领的人员,申领期限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1年8月10日
三亚-失业保险
三亚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