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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10-2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1-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保持与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衔接,在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时,涉及“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5819元/月)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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