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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规〔2022〕15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粤人社规〔2022〕15号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2-06-17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22-06-1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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