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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住院日费用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东省物价局
  • 发文日期: 2011-03-08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11-03-08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佛山市物价局:

《关于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有关问题的请示》(佛价〔2011〕16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价〔2010〕172号)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如“自付费用”和“医保(或公医)支付费用”难以在日费用清单中明确具体比例,可允许医疗机构将这两项作为选填项目,只填写“小计”一项。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患者公开相关信息。

二、住院日费用清单是医疗机构明码标价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患者知情权的有效措施,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粤价〔2010〕172号文的有关要求,次日免费向住院患者(或其家属)提供当日“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


广东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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