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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工伤预防项目计划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
  • 发文日期: 2024-01-08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
  • 生效日期: 2024-01-0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有效提升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强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实现由“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切实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河北省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2024年度全省工伤预防项目计划,现就推动项目实施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强化对工伤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齐抓共管推动工伤预防项目顺利实施。

二、科学统筹谋划,扎实稳妥推进

各级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切实做好项目采购、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要科学谋划,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项目按计划和预算要求如期完成。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末要将项目进展和预算完成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全程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各级要遵循工伤预防项目“谁立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要用好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平台,严格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协议审核,加强过程监管和评估验收,支持第三方机构全程动态监督评估。要严格执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工伤预防费合理支出。严禁弄虚作假,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0311-66908692 0311-66908012

附件:2024年度全省工伤预防项目计划

河北省工伤预防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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