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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人社发〔2022〕3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0

  •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2〕31号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2-06-24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362元(即6197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859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718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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