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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人社发〔2020〕3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5

  •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0〕35号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20-08-0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0-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直属、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将我区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如下:

 一、待遇计发基数

2020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5889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153.9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55.1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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