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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13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8-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曲靖市
  • 生效日期: 2024-08-1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曲靖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2024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依据曲靖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曲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526元,核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57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138元。

(二)根据《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曲人社〔2023〕109号),核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和月缴存额下限为: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宣威市、曲靖经开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4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月缴存额下限为184元;其余各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以上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收入情况和需要自主选择缴存。

三、相关事项

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并将确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按要求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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