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执行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47号)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5日
相关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47号).doc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附件表1-表10.xls http://rsj.liuzhou.gov.cn/zwgk/fdzdgknr/zcwj/shbx/202112/P020211208636458273156.xls
柳州-基本养老保险
柳州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