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扶贫办,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全市各村(居)委会、社区: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琼医保规〔2020〕3号)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原财政全额代缴调整为定额资助,调整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280元/年)的90%,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须自付10%(28元/人/年),财政资助90%(252元/人/年)。为做好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1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覆盖率达到100%,现就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标识
市社保服务中心根据市扶贫办提供的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名单,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及时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标识工作(包括减少和新增的建档立卡人口),确保系统标识建档立卡人口不漏一人。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定
各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负责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定工作,9月底前根据各区扶贫办、育才生态区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人口名单,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中逐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核定,并将核定信息提交银行。后续动态调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各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在扶贫办提供名单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定工作。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费收缴
帮扶责任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费收缴工作的责任人,主动入户做好政策宣传,并负责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或持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到海南农信社ATM或GRS自助终端设备缴纳,还可到就近村(居)委会、村卫生室通过POS机、“村医通”刷卡缴费。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特殊原因无法缴费的,可由帮扶责任人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集个人应缴部分(28元/人),按上述方式为其缴费。各帮扶责任人务必于12月20日前协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完成缴费。
四、其他事项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属于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二级残疾人的,仍由财政全额代缴,个人无须缴费,代缴工作按《关于印发<三亚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医保发〔2020〕125号)落实。
(二)各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要全面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状态,准确把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情况,对于已享受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及时将情况反馈帮扶责任人,避免重复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离职等原因中断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在其中断缴费90天内,由帮扶责任人引导其到市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各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于12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统计工作,并将完成缴费的建档立卡人口名单报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向市财政局申请建档立卡人口代缴资金。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通过手机APP等方式缴费需要相关凭证的,可由帮扶责任人到就近的村(居)委会通过POS机打印。
五、部门职责
市医保局:负责相关政策解释,指导各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及宣传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指导各区税务局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征缴工作,为各征收点征缴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将市社保服务中心统计的财政应代缴建档立卡人口的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按相应的资金渠道及时足额拨付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专户。
市扶贫办:负责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及时提供医保部门,协助医保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协调各区帮扶责任人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费收缴等工作。
市社保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标识,指导各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核定,并将核定信息提交银行。汇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资助金额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代缴资金。
各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负责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额缴费及医保相关待遇宣传,采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核查,建立参保台账。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核定,并将核定信息提交银行。联系税务部门做好参保数据比对工作。
各区税务局: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对征收数据进行监控,协助区医保局做好数据比对工作。
区扶贫部门:负责给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提供辖区内建档立卡人口名单。协助区医保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安排帮扶责任人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费收缴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各区及育才生态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覆盖范围,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细。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额缴费的有关政策及时传达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帮扶责任人,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意识,务必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覆盖率达100%。
(二)各区医保、税务、扶贫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共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工作。区扶贫办要及时准确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及时核实区医保局存疑人员身份问题。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状态核查、台账管理工作。区税务部门协助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委及时处理参保及数据比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数据到账信息及时同步。以帮扶责任人为抓手,精准到户、到人,务必做到“一个都不能少”。
(三)各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联系辖区税务部门、扶贫办,实时监测本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情况,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核查联动机制,动态清零未参保问题,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台账,管理精准到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周将监测情况向全区进行通报,同时于每周一将上周监测情况反馈市医保局。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三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三亚市扶贫工作办公室
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黎道莉;联系电话:8823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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