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各区税务局,全市各村(居)委会:
为顺利推进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现将《三亚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三亚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税务局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亚市乡村振兴局
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亚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琼税发〔2021〕52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医保 〔2021〕 171号)、《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琼医保规 〔2019〕 1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特定人员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问题的通知》(琼医保〔2020〕43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缴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 (园)生 (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三)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市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五)服刑人员 (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六)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含新生儿,但不包括寄户人员),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父母一方已在本市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 1年以上,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已参加本市的城镇从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材料 。
(七)引进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须提供高层次引进人才相关材料、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未参保证明材料或本人书面承诺书。
(八)符合 《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参保人员需先在各村(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外省正常参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城乡)的人员,不得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三、资助参保
(一)民政救助对象:包含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以上),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二)优抚对象:未享受从业人员医保的优抚对象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三)残疾人:本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失地农民:因累计征地失去70%及以上农用地的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因累计征地失去50%及以上不足70%的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五)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的征缴工作待我省出台相关缴费标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集中征缴期
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9月 1日至12月 31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21年8月25日至8月31日)
各区税务局、医保局在履行本单位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组织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及其他集中代征点召开动员部署会,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完成时限:2021年9月1日前,责任单位:各区税务局、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1年9月1日至12月30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建立以区政府为主导,税务、医保、财政、退役军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密切配合,各代征点集中收缴的征缴机制。集中征缴期主要工作如下:
1.组织宣传
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目的及意义,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扩大我市参保覆盖率。利用新媒体与传统宣传方式相结合的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如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宣传、电视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讲,广泛告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和程序,确保广大群众能够按时缴费参保。针对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特殊人群,要组织力量逐户宣传,积极发动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区税务局、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
2.参保登记及保费征缴
(1)历史参保缴费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种支付方式直接缴费。参保人可自主选择通过聚合二维码、微信、支付宝、商业银行手机APP(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手机银行及光大银行云缴费)等线上渠道,以及各村(居)委会智能POS机、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可选择邮储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线下渠道办理缴费(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责任单位:各区税务局、各村(居)委会)
(2)新增参保人须先进行参保登记后完成缴费。新增参保人参保登记工作由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新增参保人参保所需材料由各村(居)委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说明。(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责任单位:各区税务局、医保局、各村(居)委会)
3.特殊人员信息采集及征缴
(1)民政救助对象信息采集,各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主动与区民政局联系,由区民政局提供符合财政补助民政救助对象名单。区医保局对符合财政补助民政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工作。其中,低收入家庭中的三、四级残疾人名单由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发至各村(居)委会,由各村(居)委会完成参保登记及保费征缴工作。各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将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的民政救助对象的名单统一报送市社保服务中心,由社保服务中心向财政申请资金。(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民政救助对象名单采集,12月15日前完成参保登记 ,12月25日前将核定名单报送市社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医保局、税务局、民政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民政局,各村(居)委会)
(2)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主动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优抚对象名单,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对优抚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主要审核优抚对象是否参加从业医保,已参加从业医保的不予代缴居民医保),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工作。并将完成代缴的优抚对象名单汇总报市社保服务中心,由市社保服务中心向财政申请资金。(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完成优抚对象名单采集,12月15日前完成参保登记 ,12月25日前将核定名单报送市社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医保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民政局)
(3)本市户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信息采集,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主动与区民政局联系,由区民政局提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名单,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对辖区内一、二级重度残疾名单进行审核后,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工作。并将完成代缴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名单汇总报市社保服务中心,由社保服务中心向财政申请资金。(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完成重度残疾人名单采集,12月15日前完成参保登记 ,12月25日前将核定名单报送市社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医保局、税务局、民政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民政局)
(4)失地农民信息采集,失地农民名单由各村(居)委会经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汇总上报各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对辖区内失地70%以上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后,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工作。失地50%及以上不足70%的农民,由各村(居)委会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工作。并将完成代缴的失地农民名单汇总报市社保服务中心,由市社保服务中心向财政申请资金。(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参保登记 ,12月25日前将核定名单报送市社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各村(居)委会)
(5)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主动与区乡村振兴局联系,由区乡村振兴局提供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名单,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进行审核后,根据我省下一步出台的财政资金资助政策,完成参保登记、费款核定等工作。并将完成代缴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名单汇总报市社保服务中心,由市社保服务中心向财政申请资金。(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名单采集,12月15日前完成参保登记 ,12月25日前将核定名单报送市社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医保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乡村振兴局)
4.对账记账
税务部门与金融服务机构及时核对征缴数据信息,并将资金上解信息及时反馈给医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与国库核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入库信息。若信息核对有误,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做相应处理。(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区税务局)
5.退费处理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医保〔2020〕44号)的规定执行, 由税务机关受理,将退费信息传递至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完成时限:2022年1月10日前,责任单位:市社保服务中心、各区税务局、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
六、部门职责分工
市税务局:负责各区税务局征缴业务的指导及征缴进度的督导工作,为各征收点征缴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组织、协调与市医保部门、市医保经办部门的联合宣传工作,指导各区税务局的宣传发动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释;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存量参保人员缺失信息的补录工作;与税务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联合开展宣传督导动员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将市社保服务中心统计的财政应代缴特殊人员的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按相应的资金渠道及时足额拨付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专户。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育才生态区民政局将符合财政代缴的优抚对象名单提供给区医保局。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区民政局、育才生态区民政局将符合财政代缴的民政救助对象名单提供给区医保局。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各区、育才生态区乡村振兴局将我市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和监测对象名单提供给区医保局。
市社保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各村(居)委会开展新增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存量参保人员缺失信息的补录、财政代缴人员身份信息录入等工作,并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各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提供的财政补助人员名单,汇总向财政部门申请特殊缴费人群财政代缴资金;与税务部门、医保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工作;办理退费业务。
各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负责采集审核特殊人员名单,完成特殊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工作。针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要进行逐户宣传发动,做到应保尽保。配合区税务局开展征缴工作动员、宣传等工作。
各区税务局: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对征收数据进行监控,指导各代征点办理征收业务,牵头组织本地区征收宣传工作。
区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部门:负责给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提供辖区内民政救助对象、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和监测对象名单。
各村(居)委会等代征点:负责通过新信息系统做好参保登记、保费核定及保费征收工作。参保登记地址应细化到区、村(居)委会、村(居)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税务、医保行政、医保经办等部门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征收机制,推动区政府成立专门征收机构,组织村 (居)委会做好征缴、宣传、发动等工作,为征收工作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区税务、医保、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要联合制定本地征缴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要高度重视参保缴费人正当诉求,便利缴费人参保缴费,多部门联动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确保财政全额代缴人员全员参保
各区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核对民政救助对象、优抚对象、失地农民、重度残疾人中财政全额资助人员的参保缴费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全员参保,因为漏缴且根据政策无法补缴参保的,其医疗保障待遇由各区自行解决。
(四)广泛宣传动员
税务部门、医保行政、医保经办等部门要广泛开展联合宣传,缴费方式宣传要多渠道、多手段、接地气,要针对个人缴费逐年递增的实际宣传好待遇享受相关政策。要提醒参保人存款不等同于缴费,避免出现漏缴情况。
(五)加强监督检查
税务、医保行政及医保经办部门联合组织检查,对工作推进快、差错率低、投诉少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征缴不力、 遗留问题多、引发投诉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亚-基本医疗保险
三亚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