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待遇政策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项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其支付不设起付线,不限定支付次数,按40%给予支付,每人年度封顶一档200元、二档150元。
二、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包括:
(一)注射、灌肠、换药、清创缝合、针灸、推拿、拔火罐、普通门诊手术等治疗费;
(二)A超、B超、心电图、X线、化验等常规检查费;
(三)药品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首选,国家基本药物之外药品经报批后列入支付范围。
三、除上述政策调整外,其他待遇政策保持不变。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应用中的有关问题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解释。
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0年3月30日
三亚-基本医疗保险
三亚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