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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19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8-1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大理州202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情况,现就调整2024年度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缴存基数上限

(一)根据大理州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大理州城镇非私营、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2023年大理州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953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3年度大理州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4486元)。

(二)请缴存单位、缴存人及时按新的缴存基数上限调整缴存基数。

二、其他要求

(一)缴存基数调整周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缴存基数下限按2023年标准执行。大理市为1840元,其余11县为1690元。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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