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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保〔2020〕90号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额标准和病种的通知》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三医保〔2020〕90号
  • 发文单位: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6-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海南省三亚市
  • 生效日期: 2020-06-3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区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额标准和病种的通知》(琼医保〔2020〕12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医保局须将此次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额标准及病种的调整及时传达辖区内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同时,针对辖区内贫困人员进行排查,符合慢性乙型病毒肝炎、丙型病毒肝炎、黄斑病变及肺动脉高压认定标准的,及时联系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证。

附件:1.《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额标准和病种的通知》(琼医保〔2020〕126号)

2.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黎道莉;联系电话:88236036)


附件1:琼医保〔2020〕126号

附件2: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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