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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职工参保人申请2019年度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8-10-1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 生效日期: 2018-10-12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和《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6〕87号)规定,为了做好参保人申请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工作申报期为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2月25日。各区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参保单位及职工身份参保人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单位批量申报时参保人缴费信息有异常的,数据也可批量导入社保结算系统。在新年度首次发生普通门诊业务(普通门诊现场结算、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区查询等)时,仍无申报当月有效的缴费信息传入的,系统将默认为无效申报。

三、如因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原因导致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申报期内无法办理申报手续的(含无效申报),可以在非申报期补办申报手续,从核准当日起生效。

四、参保人本年度前已经申报了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如无再次办理变更手续,以后年度默认在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在申报期内可以申请变更已选定的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区,从新年度1月1日开始可以在新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五、市直单位参保人员的申报工作由禅城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附件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批量申报表.xls

附件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申请表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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