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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18-10-3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 生效日期: 2019-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府〔2016〕76号)有关缴费基数的规定,2019年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调整。

缴费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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