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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市金发〔2024〕30号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126

  • 发文字号: 玉市金发〔2024〕30号
  • 发文单位: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8-1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玉溪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缴存人202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上限不得高于玉溪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089元)的3倍,即27267元。下限不得低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为1840元,其余6县为1690元。

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544元,下限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为184元,其余6县为170元。

三、基数调整及补缴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应按照新的缴存基数上限,及时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并进行补缴。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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