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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社发〔2017〕1号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老农保”遗留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宜人社发〔2017〕1号
  • 发文单位: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7-02-2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 生效日期: 2017-02-2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为做好全市“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老农保”清理工作已列入今年省、市城乡居保工作重点。目前还未启动“老农保”清理工作的县市区,应于今年基本完成;已经开展清理工作的县市区,应继续做好遗留问题的再清理再消化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到“三清”,即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清楚、个人账户金额计算清楚、参保人员的并轨意愿清楚,制度并轨及基金转移或者清退工作应于今年9月底前结束,剩余人员占“老农保”总人数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应于3月上旬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市人社局备案。基本信息摸底工作应于6月底前完成,并轨及清退工作应于9月底前基本结束,收尾总结工作应于11月底前结束。

  市城区各区对于选择并轨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应统一计息到2016年12月31日;还未开始个人账户资金清退的,也应统一计息到2016年12月31日。并轨资金应于3月底前划拨市社保局指定的基金专户。基金并轨及清退工作于6月底前结束。继续做好剩余人员的再摸底再宣传再清理工作,力争城区“老农保”不并不退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不超过10%。

  三、严格考核督办。“老农保”清理工作是多年来悬而未决的老大难问题,群众诉求强烈,化解难度大。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市人社局把此项工作列入城乡居保年度重点督办目标,实行定期督办通报,以确保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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