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5元,即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城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办法分担。
各县市(夷陵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同步调整,于2023年12月20日前调整到位。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8日
宜昌-基本养老保险
宜昌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