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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社发〔2023〕8号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宜人社发〔2023〕8号
  • 发文单位: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10-1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 生效日期: 2023-01-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5元,即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城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办法分担。

各县市(夷陵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同步调整,于2023年12月20日前调整到位。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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