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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社发〔2011〕80号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办法》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1

  • 发文字号: 宜人社发〔2011〕80号
  • 发文单位: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1-07-1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 生效日期: 2011-07-1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含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档案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办法》已经市人社局局党组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

  2011年7月11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办法

  为进一步依法行政,增加透明度,落实广大参保群众对退休审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防止工作人员失察失误,提高退休审批公信度,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对象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的提前退休人员。

  二、公示内容

  (一)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单位、从事工种、从事特殊工种起止时间、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等情况。

  (二)公示的起止时间。

  (三)受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三、公示方式:

  (一)在《三峡日报》劳动保障专刊公示。

  (二)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http://ldj.yichang.gov.cn/)。

  四、公示时间从发布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5天。

  五、公示由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会同局办公室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拟定公示材料;

  (二)发布公示;

  六、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电、来信、网上举报或其他方式,向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6056390)就公示对象在提前退休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反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反馈查核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纪律和法规严肃处理。

  七、注意保护实名反映公示对象真实情况的个人和单位,维护其正当权益。对反映问题的个人和单位以及反映的内容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保密,违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八、公示期间接到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要登记建档,根据反映问题的内容、性质分类办理:

  (一)匿名反映的问题,如事实不清、线索不明、无从调查核实的,作存查处理。

  (二)匿名反映的问题,如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进行调查核实。

  (三)署有真实单位、姓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在调查核实后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公示期满过后接到反映的有关问题,按照市人社局正常举报受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公示及调查结果的处理。

  (一)没有收到群众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二)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应暂缓办理退休手续。暂缓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个月。对问题查实的,不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十、市属各单位(包括档案代理机构)、各县市(夷陵区)应提前一个月送审特殊工种退休名册和档案材料并按要求上报电子文档。

  十一、本办法由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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