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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7-06-0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 生效日期: 2017-06-0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现就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要求通告如下:

一、计缴工资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登记。

二、缴存比例,按照《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的规定,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特此通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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