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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8-08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生效日期: 2024-08-0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2号)(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472/202406/cc9ddae3-b1aa-46e9-9fff-5fb1005ab7b9.shtml),自2024年7月1日起,从业单位招用的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以下称特定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参保范围: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人员(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年满16周岁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经学校批准自行到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且与家政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

      二、缴费基数及费率:特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下限执行。从业单位应如实申报特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难以确定的,月缴费基数可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申报;实习学生、见习人员等没有劳动报酬的特定从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当年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申报。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从业单位实际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率确定。

      三、参保流程:

      1、单位申请

     从业单位申请办理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应提交《办理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下称《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下载链接http://jnhrss.jinan.gov.cn/art/2024/7/1/art_40206_4801295.html

     线下流程:从业单位携带《承诺书》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申请办理。

     线上流程:从业单位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通过“社会保险申报-单位特定从业人员参保申请(中台)”功能模块,在线录入参保信息,上传《承诺书》,系统自动推送到社保部门进行后台审核。

      2、办理增员

      参保单位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通过“社会保险申报-特定从业人员批量增员(中台)”功能,录入增员信息,上传《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办理增员。

     四、申报缴费

     参保单位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特此通知。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8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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