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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2-11-2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
  • 生效日期: 2022-11-29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税务局:


 因疫情原因,部分参保个人缴费受到一定影响。为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延长至12月10日。请各地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告知参保群众按期缴费,积极引导缴费人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冀时办”APP、云闪付 APP、微信城市服务、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缴费事宜。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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