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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对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延后缴费”的处理意见》等四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05-0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 生效日期: 2018-05-04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对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延后缴费”的处理意见》(佛劳社〔2005〕240号)、《关于解决早期离开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佛劳社〔2009〕39号)、《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意见》(佛劳社〔2005〕206号)、《关于规范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佛劳社〔2008〕279号)等规范性文件4份,上述文件自2018年7月1日起失效。

               发文单位: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期:2018年5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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