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付项目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0-07-1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 生效日期: 2020-01-01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采取逐年过渡方式,用三年时间将我市地方性养老金支付项目过渡至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支付项目及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月起,《关于提高我市企业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佛人社〔2012〕210号)规定加发的过渡性养老金及历年相应的定比增长金额(以下称“地方性过渡养老金”)另列为特殊地方补助,不再列入以后养老金年度调整的基数。

      二、从2020年1月起,继续发放“地方性过渡养老金”,发放标准调整为5元(同步调整历年相应定比增长额),与当年养老金年度调资同步实施;从2021年1月起,继续发放“地方性过渡养老金”,发放标准调整为3元(同步调整历年相应定比增长额),与当年养老金年度调资同步实施;从2022年1月起,将“地方性过渡养老金”的标准调整为零(同步调整历年相应定比增长额),与当年养老金年度调资同步实施。

      三、2020年1月后(含1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再加发“地方性过渡养老金”。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6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佛山-基本养老保险

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