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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4-08-01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 生效日期: 2014-08-01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17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厅2014年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安排和社保扩面提质工程总体要求,现对我市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度规范化建设工作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为行动指南,以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为契机,坚持改革创新、稳中求进,以精确管理和优质服务为宗旨,以推进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为抓手,巩固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夯实基础,稳量求质,不断提升城乡居保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参保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管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内容

按照冀人社字〔2012〕17号文件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经办、服务窗口创建等方面,达到机构标识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承诺公开、办理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规范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市对各县(市、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部署和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组织实施、经办指导、统计报表、信息化建设和基础工作几个方面。

三、开展范围和目标任务

2014年规范化建设以巩固提升与创建达标并重为目标,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加强规范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前两年已达标单位,要进一步巩固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果,加强自我完善,进一步提升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尚未达标的试点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冀人社字〔2012〕17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今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达标数量不少于2个,行政村(社区)不低于5个。各县(市、区)要有计划、分批次、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十二五”末达到“三分之一的乡级经办机构、六分之一的村级经办机构达标”的目标。

四、步骤和方法

2014年度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各级自查、随时申报、上级日常检查验收与集中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自查及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限期完成,确保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设区市要按照冀人社字〔2012〕17号文件和2014年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14年度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已达标单位“回头看”检查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做好规范化建设各项准备工作。

(二)申报验收阶段。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冀人社字〔2012〕17号文件要求做好已达标单位“回头看”和未达标单位创建活动,已达标单位和新申报单位都要开展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评合格后方可上报。

1、继续做好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条件要求,指导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认真做好规范化建设工作,行政村(社区)的达标验收由县级经办机构进行,报市局备案。乡镇(街道)在达到标准和条件要求后随时向市局进行申报,市人社局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验收。

2、认真做好县(市、区)规范化建设单位的申报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条件要求,达到标准后,随时进行申报,市对新申报县级单位的建设情况进行初审验收,合格后,即时向省社保局推荐。申报时间不得晚于8月底。新申报规范化建设的县(市、区),在申报材料中应报送所申报县(市、区)规范化建设影像资料两份(光盘内容不要制作成政策宣传片,主要反映如何抓好规范化建设工作,时长不超过10分钟)。未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规范化建设的县(市、区)不得申报。

省局将对新申报的县(市、区)规范化建设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的方法进行实地验收。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再验收,同时抽查部分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省局将对检查验收达标的县(市、区)经办机构进行挂牌表彰。

3、扎实做好县(市、区)规范化建设已达标单位的巩固提升工作。前两年创建中已达标的单位,要认真按照标准要求,重点在养老金发放、保费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等方面做好“回头看”和巩固提升,确保经办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到位。已达标单位“回头看”结果于9月20日前上报市局,巩固提升情况要填写情况表(见附表),一并上报。省局对已达标单位的巩固提升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不按时足额发放、增设财政专户、挪用个人账户等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规范化建设单位资格

   五、工作要求

规范化建设是我省经办重点工作之一,同时也是“扩面提质工程”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在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规范化建设工作,把集中检查验收与日常督导有机结合,深入乡、村进行重点培养,不断提高各级经办服务能力,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我市经办机构规范化建设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早谋划早部署,创新工作方法、工作举措,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2014年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积极发挥指导作用,制定本单位规范化建设达标时间表、路线图,保质保量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区)可提前完成乡镇、村的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        

二是转变作风,改进方法。要切实通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实在在为基层解决经办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管理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三是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地要善于发现、培育规范化建设做得好的单位,善于总结提升,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能力。规范化建设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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