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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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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规〔2017〕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定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4日
附件:冀人社规【2017】12号文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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