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保政办函〔2019〕2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保政办函〔2019〕2号
  • 发文单位: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9-01-1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 生效日期: 2019-01-1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保定市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1号)精神,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促进养老保障体系、服务业多样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改革创新、提升保障水平,政策引导、强化市场机制,完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原则,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保障改善民生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到2020年基本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覆盖广泛、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依托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使商业养老保险成为承担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体,企业发起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全市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商业养老保险服务体系

   1.鼓励引进商业养老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养老保险市场主体,多渠道、多层次鼓励和吸引具有特色的商业保险机构,在保定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或后台服务机构,增加商业养老保险供给者。

   2.鼓励发展养老保险专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积极在保定设立专业性养老保险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或后台服务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设立人身保险法人机构、专业性养老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3.引导保险机构提供风险保障。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开发适合养老机构的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由其对参保养老机构工作范围内的、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老年人人身损害按合同赔偿,以满足养老机构控制经营管理风险需要,提升养老机构运营安全和效率。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人短期托养和文体休闲活动机构的商业责任保险产品或服务。

   (二)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

   1.大力发展差异化商业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保险机构根据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鼓励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个人养老保障业务;探索发展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开发设计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养老群体的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选择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2.推动发展补充养老保险。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的商业保险业务,强化基金养老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各类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促进其在基金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需求量身定制“专属计划”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选择。

   3.加强保险与养老机构合作。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围绕老年人保险保障需求,以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市商业养老保障体系。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商业养老的保险产品,实现商业养老保险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覆盖全面。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健全养老、康复、护理、医疗等服务保障体系。保险机构要尝试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保障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结合《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保定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开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降低老年人支付风险。

   (三)合理引进和运用保险资金

   1.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业。民政部门要摸排我市运营中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拟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会同金融部门组织商业保险机构的养老服务产业专场融资对接活动,满足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需求。健全城镇化投资机制,积极利用保险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在防范金融风险前提下,支持保险业从提供资金支持、风险保障、服务衔接等方面,多角度、多方位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兴办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互助院,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项目,为相关机构研发生产老年用品提供支持,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养老床位和养老服务供给,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2.发挥商业保险机构资金管理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利用资产管理优势,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

   3.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服务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新业态等发展,助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4.创新金融机构服务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式。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抵押担保方式,强化同业合作,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政策补贴。政府出资建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可优先为养老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服务社区,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形式,探索以“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适老金融产品。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统筹规划,协同配合,加强沟通对接,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大力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险公司开办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养老机构扶持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城乡低保老人、城乡特困供养老人、优抚老人及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落实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政策。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

   (三)着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府部门与驻保保险机构对接沟通,支持保险机构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合作关系。保险监管部门要不断健全专业监管体系,督促商业保险机构严格执行商业养老保险监管政策,加强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防范投资运用风险,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商业保险机构要主动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市场准入、退出、招投标、理赔服务等制度,及时发现、纠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规行为,营造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四)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大力普及商业养老保险知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加强金融消费风险防范教育,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创新宣传形式,组织保险公司、企事业单位参与,开展以商业养老保险为主题的展会推介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园”宣传活动,加强社会各层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商业养老保险意识。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石家庄-基本养老保险

石家庄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石家庄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