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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财社〔2021〕50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2022年)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藏财社〔2021〕50号
  • 发文单位: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21-12-3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西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稳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我区近年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8%降至7%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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