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温馨提示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8-0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24-08-0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23〕35号)第十四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职工的工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调整至规定范围内。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基数,但因调整基数计划原因造成职工当年少缴的,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的规定,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1900-27391元,缴存单位或缴存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时间调整基数,在公布调整前均执行该范围标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5日


  PDF文件查看: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