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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发〔2019〕77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湘人社发〔2019〕77号
  • 发文单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19-12-16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南省
  • 生效日期: 2019-08-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经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特等每年19635元、一等每年15370元、二等甲级每年7680元、二等乙级每年5975元、三等甲级每年5120元、三等乙级每年427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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