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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施行《昆明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10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08-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 生效日期: 2019-09-2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的住房保障作用,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之规定,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昆明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9年3月27日经第三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2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昆明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docx



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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