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的住房保障作用,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之规定,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昆明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9年3月27日经第三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2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昆明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docx
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7日
昆明-住房公积金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