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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上浮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10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8-2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 生效日期: 2023-08-2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工作,有效支持缴存职工家庭的刚性住房需求,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昆政办(2023)26号〕精神,经第四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4日审议通过,现将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

二、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上述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各管理机构在执行上述政策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贷款管理处。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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