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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规〔2022〕7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湘人社规〔2022〕7号
  • 发文单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2-03-03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南省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

根据《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要求,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现就推进我省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推进工作应注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支持行业发展,聚焦解决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问题,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规范企业用工,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并参加社会保险,促进企业间开展公平竞争;三是创新工作方式,适应行业特点简化优化流程,提升保障效能;四是兼顾市场公平,统筹处理企业发展和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的关系,鼓励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方式;五是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参保范围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 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 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 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已注册登记取得独立《营业执照》、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作为独立的参保单位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设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账户、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末端快递网点,由该末端网点所属的参保基层网点(即所属的上级已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资质、有独立《营业执照》、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已参保基层网点)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并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在本实施意见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三、计缴方式

(一)费率核定。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第二类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各市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具体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并适时浮动调整。

(二)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总额乘以缴费费率的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快递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原则上按照湖南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组织实施

(一)规范参保登记。各地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网点对象范围,在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完成后,按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督促相关基层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在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准确、唯一记录基层快递网点的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禁止重复、虚开单位参保账户。参保基层快递网点为其所属的不具备参保单位主体资格的末端快递网点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异动时,可以不提供参保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但参保人员名单须报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快递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末端快递网点从业,且末端快递网点不属于同一基层快递网点的,各基层快递网点应分别为其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

(二)优化经办服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快递行业特点,简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逐步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发现应参保未参保的基层快递网点和快递员要及时报同级邮政管理部门。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落实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工作。

(三)完善待遇支付。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参保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 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抓紧与 邮政管理部门共同对各类快递企业和网点进行摸底排查,力争尽快实现全面覆盖。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伤保险政策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4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

(二)压实企业责任。邮政管理部门将落实快递员参加工伤 保险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 开展快递员满意度调查,指导快递企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增加快 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内容,并将各快递企业及其基层网点参加 工伤保险情况在网站公示。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保障快递员工伤保险权益,对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同时注重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不断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可应用性。

(四)做好宣传评估。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快递企业和基层网点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快递员工伤保险依法维权意识和工伤预防意识。

本实施意见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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