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长医保发〔2023〕55号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长沙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1

  • 发文字号: 长医保发〔2023〕55号
  • 发文单位: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10-1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 生效日期: 2023-10-1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工作任务

实现常住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困难群众100%参保。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筹资标准

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需在2024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

1. 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本地低保对象50%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市政府相关会议和批示精神,由财政部门筹资、民政部门资助到位。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2.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认定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认定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

(四)医保待遇衔接

1. 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费的续保人员(含在本市或市外有城乡居民医保既往参保缴费记录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9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出生的,还需缴纳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他待遇衔接情况按照省级文件执行。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

1. 我市户籍人员在居住地或户籍地的社区(村)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非我市户籍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就近选择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

2. 在校的大学、中专、技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整体参保登记手续。

3. 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学生)由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将本辖区在册名单(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监护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交至各区县(市)医保部门,由区县(市)医保部门按属地分发至各乡镇、街道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 在册的困难群众以区县(市)为单位,由困难身份认定地区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本级相关部门确认名单后,集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5. 一般人员续费参加居民医保可直接缴纳2024年度居民医保费,无需进行参保登记。

(二)缴费途径

1. 通过湖南省税务局开发的“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或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缴费。

2. 通过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湖南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湖南银联相关渠道缴费。

3. 以非标准身份证件参保登记的居民,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长沙银行缴费。

4. 在校的大学、中专、技校学生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三)缴费凭证

1. 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2. 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

3. 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4. 大中专院校以虚拟户方式集中缴费的,到相应税务大厅或税务部门社保管理费客户端打印凭证。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发动

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请区县(市)政府召开本辖区2024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明确医保、税务、财政、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作

1. 各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能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共同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2. 各区县(市)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牵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核账、错缴处理等工作,并联系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完成参保缴费任务。

3. 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各类参保数据,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真实状态及参保身份,确保困难群众100%参保,确保政府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杜绝违规申请政府财政补助问题的发生。

4. 财政部门要做好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

5. 教育部门负责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对拒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负责向同级医保、税务部门提供本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册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学校名称、班级、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监护人联系方式等),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本校(园)学生和幼儿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6. 民政部门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并均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困难群众动态调整信息反馈至医保部门,协助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强化政策宣传

各区县(市)要结合“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印制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单,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及待遇支付等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的认知度,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打通医保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对参保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系统交互延迟等问题,税务、医保部门及代办机构要统一口径,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本通知有效期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乡村振兴局 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18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长沙-基本医疗保险

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