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云南省审计厅《2010年度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报告》(云审行报〔2011〕125号)文件精神,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12月27日会议审议,同意昆明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和缴存比列上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
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由现行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五倍下调为三倍(即由14335元下调为8601元),调整后,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高于8601元的缴存职工,其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8601元,具体业务操作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系统进行自动下调,待2012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即昆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出台后再另行调整。
二、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
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现行的15%下调为12%,调整后,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位,其缴存比例统一下调为12%,具体业务操作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系统进行自动下调。自2012年1月1日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申请业务。
附件:《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昆明-住房公积金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