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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12-1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 生效日期: 2022-12-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发生如下变化,请阅知。

缴费基数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标准:2021年云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464元/年,月平均工资为6622元,以此核定2022年昆明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866元/月,下限为3973.2元/月。单位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单位的缴费标准为39.73元/月/人,个人的缴费标准为1元/月/人。

执行时间

除“自谋职业退休人员和随同用人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自2022年8月1日开始执行”外,其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执行标准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在职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622元/月。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其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即:40.73元/月/人。

特殊缴费

从2022年8月开始,昆明市医保核定的2021年年核补缴数据及2022年中小微企业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核定数据,推送到税务缴费端为“特殊缴费”。

请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税务缴费端缴费时要关注“特殊缴费”模块,查看有无待缴和漏缴费用,避免由于漏缴医疗保险费而影响参保待遇享受。

注意事项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用人单位未在核定期内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的,自2023年1月起,按照该单位2022年12月份缴费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工资数额。

(二)截止2022年11月,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欠费超过一年的,视为本人未按规定进行申报,自2022年12月起,统一做暂停核定处理。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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