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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6-1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20-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相关单位及借款人:

为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方式,简化办理流程,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相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期房、现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

期房、现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调整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和所购房屋作抵押相结合的担保方式,不再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不再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相关手续。

二、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属地化办理的规定

申请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服务大厅或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取消“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域的受托银行提供资料”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事项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再交易住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2016〕54号)同时废止。

(二)未尽事宜,参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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