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的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统筹地要在现有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协议医疗康复机构,通过平等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其医疗康复机构纳入全省统一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管理,接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监督,执行云南省工伤医疗康复用药、诊疗和服务项目。
二、为了规范工伤康复服务试点机构的管理,建立准入评估机制,确保工伤职工康复效果,我们一并制定《工伤康复机构服务评估项目汇总表》和《工伤康复机构服务准入评估评分表》,供各统筹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三、人社部《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2013年修订)、《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2013年修订)和云南省《工伤康复机构服务评估项目汇总表》和《工伤康复机构服务准入评估评分表》电子版下载地址:/readinfo.aspx?InfoId=2e88a3c38ad94c71aa7dd0f457822300。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15日
昆明-工伤保险
昆明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