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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医保局关于统一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长沙市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2021-11-17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做实医保市级统筹工作,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统一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长医保发〔2021〕70号) 文件。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市级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7%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7%),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缴费费率的70%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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