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做实医保市级统筹工作,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统一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长医保发〔2021〕70号) 文件。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市级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7%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7%),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缴费费率的70%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长沙-生育保险
长沙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