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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6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5-07-0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 生效日期: 2016-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计算方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40号)及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现将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不含从化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167元。从化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134元。

  二、各级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人400元,如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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