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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府函〔2018〕1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成府函〔2018〕12号
  • 发文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0-07-30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18-02-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8号)精神和《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相关规定,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经研究,决定将我市生育保险费率从0.6%调整到0.8%。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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