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4
微信扫码进行分享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8号)精神和《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相关规定,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经研究,决定将我市生育保险费率从0.6%调整到0.8%。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成都-生育保险
成都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
宜宾-生育保险
宜宾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