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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房金管委〔2024〕4号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饶房金管委〔2024〕4号
  • 发文单位: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08-0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西省上饶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字〔2010〕87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规定,按照2023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4983元标准(上饶市统计局公布数据),决定对2024年度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进行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下限标准

(一)上限标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2023年月平均工资)×3×12%×2(单位、个人两部分)

2024年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为5100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

(二)下限标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3年月平均工资)×5%×2(单位、个人两部分)

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708元/月(单位、个人两部分)

二、中央、省驻饶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依照本标准执行。

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参照本标准执行,即上限标准为5100元/月、下限标准为708元/月。

四、对暂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最低金额按缴存下限标准60%即424元/月执行。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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