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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医保办〔2020〕68号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2

  • 发文字号: 成医保办〔2020〕68号
  • 发文单位: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0-12-1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20-12-18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卫健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6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取消原认定管理中对出具半年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的医疗机构的等级限制,实现认定“一站式”备案审核、门诊用药“一站式、一单制”结算。

二、各区(市)县医保局、卫健局应加大对政策调整的宣传力度,督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将纳入门诊统筹支付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调整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

三、各区(市)县医保局应及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医保局。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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