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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医保函〔2020〕29号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成医保函〔2020〕29号
  • 发文单位: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2-2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20-02-25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险信息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19〕1号)和《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27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医保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我市 “两病”认定机构范围。

二、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中发生的符合“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的药品费用,计入我市“两病”门诊保障数据统计。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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