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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医保办〔2021〕8号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成医保办〔2021〕8号
  • 发文单位: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3-0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21-03-05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 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 号)精神,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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