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 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 号)精神,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8日
成都-基本医疗保险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