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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同工伤的条件

#B类【省级】政策## 工伤认定#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0-12-20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0-12-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政策链接: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06-26 阅读量: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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